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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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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水利局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渔业主管局,袍江开发区、滨海新城渔业职能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全省2017年省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浙海渔业〔2017〕15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的抽查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2017年,省海洋与渔业局下达我市166批次的抽样任务,其中无公害水产品养殖产地抽样6批次,其它产地水产品抽样160批次。各地具体抽样任务见附件1。

  无公害水产品养殖产地监督抽查按省海洋与渔业局的指定名单(附件2)定点抽样,每家被检单位的每1个认证水产品必须抽1个样品。其它养殖水产品的被抽检单位,原则上须从省水产养殖主体信息库中随机选取,本年度已接受农业部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的单位不再安排抽检任务。

  二、时间安排

  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要求,2017年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第一阶段抽样工作应在7月20日前完成,第二阶段抽样工作营造12月20日前完成,其中,第一阶段抽样任务完成量不低于全年总任务量的三分之一。各地具体抽样时间安排由各地渔业主管(职能)部门与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协商确定。

  三、工作要求

  1.各区(县、市)渔业主管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抽样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全力配合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做好抽样工作。抽样人员中,持有渔业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

  2.市本级的抽样工作由袍江开发区、滨海新城渔业职能部门联合绍兴市水政渔业执法局组织实施。

  3.必须严格按照省海洋与渔业局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抽样工作,样品抽取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相关要求。

  4.要利用抽样机会,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对被抽检单位的“三项记录”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绍兴市水利局:杨庆满,联系电话:89199059

  省水产质检中心:郑重莺,联系电话:13588138361

 

绍兴市水利局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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