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承担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水源地保护和村镇供水排水工作,指导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承办组织编制全市大中型灌区、排灌泵站和小型水利工程等各项规划和建设计划;协同查处违法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