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农水)局,局相关处室,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水建〔2017〕2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我市水利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绍兴市水利局
2017年12月21日
附件: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加强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