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农水)局,滨海新城建设局,袍江中心水利站:
现将《浙江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浙水安办〔2017〕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水利行业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对活动中的亮点进行宣传和报道,对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并于12月16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情况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报送局建安处。
联系人:应晓丽
联系电话:0575-89199079
电子邮件:1025280208@qq.com
附件:1.浙江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办
公厅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宣传
周活动的通知(浙水安办[2017]10号)
2.《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绍兴市水利局
2017年12月7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