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农水)局:
现将《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切实做好近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水建〔2017〕2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各单位务必增强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全力抓好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十九大”期间水利安生产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绍兴市水利局
2017年10月9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切实做好近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