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渔业主管局,袍江开发区、滨海新城渔业职能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初级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发挥检打联动震慑作用,根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全省2016年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浙海渔业〔2016〕1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省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2016年,省海洋与渔业局下达我市172批次的抽样任务,其中无公害水产品养殖产地抽样11批次,其它产地水产品抽样161批次。各地具体抽样任务见附件1。
无公害水产品养殖产地监督抽查按省海洋与渔业局的指定名单(附件2)定点抽样,每家被检单位的每1个认证水产品必须抽1个样品。其它养殖水产品的被抽检单位,原则上须从省水产养殖主体信息库中随机选取(柯桥区徐大荣养殖户为2016年必须抽检单位),本年度已接受农业部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的单位不再安排抽检任务。各地须将确定的被抽检单位名单汇总后于6月12日前报送我局(附电子版)。
二、时间安排
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要求,2016年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应在7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完成,其中,7月20日前抽样任务完成率不低于全年任务量的三分之一。各地具体抽样时间安排由各地渔业主管(职能)部门与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协商确定。
三、工作要求
1.各区(县、市)渔业主管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抽样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全力配合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做好抽样工作。抽样人员中,持有渔业执法证件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人员不少于2名。
2.市本级的抽样工作由袍江开发区、滨海新城渔业职能部门联合绍兴市水政渔业执法局组织实施。
3.必须严格按照省海洋与渔业局文件精神组织开展抽样工作,样品抽取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相关要求。
4.要利用抽样机会,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对被抽检单位的“三项记录”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绍兴市水利局 杨庆满 联系电话 85164002
省水产质检中心 郑重莺 联系电话 13588138316
附件1:2016年绍兴市省级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分配表
附件2:2016年无公害水产品养殖产地省级监督抽查被检单位名单列表
绍兴市水利局
2016年6月6日
[全文下载]: 绍市水利〔2016〕1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