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农水)局:
根据全国人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被绍兴市人大确定为第一批地方立法项目,为做好《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经研究,决定召开《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对象: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农水)局水资源分管领导、水政水资源科科长,绍兴文理学院法学院有关专家。
二、会议时间:2016年2月2日上午9:00,时间半天;
三、会议地点:绍兴市水利局六楼会议室。
请各地根据1月15日我局的征求意见函的有关内容,做好会议发言准备,并准时出席。
绍兴市水利局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