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农水)局,局属各单位:
《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为切实抓好《条例》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成员
组 长:金 辉 局 长
副组长:林 军 副局长
吕永江 副局长
徐国牛 副局长级
孙炎松 副局长
王建勇 副局长
成 员:林 涛 局办公室负责人
周志星 局规划计划处处长
王东卫 局建设安监处处长
马阿祥 局水政水资源处处长
袁晓华 局行政审批服务处负责人
蔡亚军 市水政渔业执法局副局长
徐诗军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徐 旻 市环城河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谢振华 市水库管理站站长
何钢伟 市河道管理站站长
黄庆良 市农村水利站站长
戚正梁 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
丁飞跃 市水文站站长
韩校生 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院长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政水资源处,负责组织协调《条例》的宣传贯彻,起草局机关宣传贯彻实施方案,指导全市水利系统开展《条例》的贯彻落实,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马阿祥任办公室主任,下设4个组。
1、宣讲培训组:负责制作宣讲文本,组织参加赴机关、学校等开展《条例》的宣讲工作,组织全市水利系统开展《条例》的学习贯彻,组织重点取用水户的法规培训。
2、对外宣传组: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做好报纸、电视等宣传专版专栏报道、知识竞赛等,组织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广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等“六进”活动,印发宣传资料。
3、执法监督组:负责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订相关执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做好与其他执法部门协调,负责《条例》实施后的执法巡查,开展执法集中行动和典型案例的查处。
4、文件起草组:负责《条例》中要求的相关配套制度办法的制订、报批及组织实施工作。
绍兴市水利局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