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水土保持规划的批复》(绍政函〔2015〕23号)批准了绍兴市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的有关规定,现予公布。 绍兴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基本情况1
绍兴市水利局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