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农水)局:
根据《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浙政办发〔2016〕31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绍兴平台政务地理信息资源采集共享工作的通知》(绍政办综〔2016〕39号)要求,现就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浙江政务服务网绍兴平台政务地理信息资源采集共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浙江政务服务网绍兴平台政务地理信息资源采集共享工作,汇聚全市政务地理信息资源,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政务地理资源更新、发布和共享机制,形成分工明确、上下协同的政务地理信息长效更新机制,全面推进我市政务地理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开放工作,提升政务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更好地实施阳光政务,开展便民服务。
二、职责分工
(一)市级水利部门负责协调本系统、本行业内相关政务地理信息资源的采集、填报、维护、更新工作。
(二)各区、县(市)水利部门负责做好本地区小二型水库、山塘政务地理信息资源的采集、填报、维护、更新工作,做到“谁主管、谁采集、谁提供、谁更新”。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落实分管领导、具体处室和具体工作人员,按照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务地理信息资源采集共享内容要求,10月31日前完成小二型水库、山塘政务地理信息资源首次报送。请于10月15日前上报相关责任人。
联系人:盛慧东,电话:89199043
绍兴市水利局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