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农水)局,市直各开发区:
现将《绍兴市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水利局
2015年8月12日
绍兴市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实施方案
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预防和化解水事矛盾纠纷,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的通知》(浙水政〔2015〕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为确保此项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在现有预防水事纠纷工作机制的基础上,以县(市、区)际水事矛盾敏感地区为排查重点,掌握基本情况,加强对边界河流水事活动的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上报和化解水事矛盾纠纷,确保水事稳定。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长任成员的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详见附件),负责开展全市水事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活动,对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的水事矛盾纠纷组织现场监督检查和调处。
三、工作任务
(一)已发生的水事纠纷,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提出处理意见,并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力度,监督检查处理意见的落实,争取尽快解决。
(二)暂时难以彻底解决的水事纠纷,积极主动做好思想宣传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的预案,防止矛盾积累、激化,严防事态扩大。
(三)出现矛盾苗头、有可能造成纠纷,做到提早介入,及时派人深入现场调处,及时化解矛盾,预防发生重大水事纠纷。
(四)强化协调、排查、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各项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水事纠纷调处应急预案,完善预防和调处水事纠纷长效机制。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8月14日前)
各地完成排查化解工作动员和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措施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排查化解活动负责人和联系人。
(二)自查阶段(8月15日至9月30日)
各地按照排查化解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排查化解工作。要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对排查出来的纠纷要及时分析纠纷形成的原因,弄清纠纷问题症结所在,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形成自查报告,并于9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处。
(三)抽查阶段。(10月上旬)
我局将结合各地自查情况,选择部分进行重点抽查,并依法调处协商解决不成提请调处的水事纠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水法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社会各界依法治水的法制观念。特别是对短期内难以彻底化解的水事矛盾纠纷,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思想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营造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三)落实责任,确保实效。要建立健全水事纠纷调处责任制,对排查出的水事纠纷或存在可能出现的隐患,落实领导及联系人制度,加强纠纷调处及信息联系和预防工作。因水事纠纷引发突发事件的,要依照水法律法规及《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预案》,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对未能及时、妥善调处,导致矛盾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
(四)台账入库,强化预警。省厅已建立水事纠纷数据库,请各地在10月底前,将本次排查出来的本行政区域已发生的水事纠纷(包括已处理、未处理)和已有矛盾苗头极有可能发生的水事纠纷录入数据库,数据库设在浙江省水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中的水事纠纷栏目(网址为:http://szzfpt.zjwater.gov.cn/)
联系人:林璧辉 联系电话:0575-89199083
附件:绍兴市水利局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绍兴市水利局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金 辉
副组长:吕永江 徐国牛 李东海 王建勇
成 员:徐诗军(防汛办主任)
周志星(规划计划处处长)
马阿祥(水政水资源处处长)
谢振华(水库管理站站长)
童云英(河道管理站站长)
韩校生(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余 斌(水政支队副支队长)
徐国牛兼任办公室主任,马阿祥、余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