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农水)局,市直各开发区: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五水共治”水利建设项目进度统计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视统计工作
各地要根据《统计法》和《水利统计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统计制度,认真组织开展我市水利统计工作,明确分管领导、统计负责人、统计专人。
二、统计范围
按照“应统尽统”的原则,对所在区域内的所有在建水利项目(包括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山塘除险加固等)均应纳入浙江水利计划管理系统中。中央投资项目、农村河道综合整治项目按要求分别做好对中央直报系统进度统计和河道治理项目管理系统统计工作外,也要同步上报至浙江水利计划管理系统,并做好三者系统的报表进度统一与衔接。
三、报送内容及要求
1.报送内容:项目概况,项目计划总投资,累计下达、到位、完成投资,本年度下达、到位、完成投资,形象进度与工程量(报表格式详见绍兴市水利网)。
2.报送要求:每一项目由项目法人(责任)单位直接填报,主管部门责任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逐级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四、报送时间与方式
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农水)局于每月28日前通过“浙江水利计划管理系统”直报;市直开发区于每月28日前以电子邮件、纸质传真件报送市水利局(报表格式详见绍兴市水利网,纸质报表须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作为数据质量的责任依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银良
电 话:89199073, 传 真:85163595,
邮 箱:505096236@qq.com。
绍兴市水利局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