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局)、总站、中心,厅属各单位:
现将《省水利厅2015年度岗位教育培训和岗位资格考试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职工岗位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号)、《2013-2017年浙江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浙委发〔2013〕40号)规定,从适应水利改革发展的高度,以加强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推进岗位管理为目标,针对所辖水利队伍,制定相应的岗位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持证上岗工作计划和岗位证管理办法,并积极与有关教育培训机构衔接,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水利干部职工应根据岗位任职条件,积极参加相关的教育培训、在职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各级水利部门和单位要为干部职工参加各类岗位教育培训创造条件,参加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请假、报销等待遇。
二、实行岗位教育培训与岗位资格考试相分离。厅有关业务主管处室负责制订岗位教育培训目标和措施,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岗位资格考试,并积极落实重点岗位教育培训项目的经费来源。对参加岗位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浙江省水利行业继续教育证》或《浙江省水利行业继续教育登记卡》,符合岗位任职所规定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条件的人员,同时颁发《浙江省水利行业岗位证》。各岗位教育培训项目完成后,要向厅人事教育处报送《岗位教育培训班项目安排情况表》、《核发继续教育证/岗位证名册》(可从浙江水利网站的“人事人才/资料下载”专栏下载)。从2015年5月1日起,启用 “浙江省水利厅继续教育登记专用章”,签盖在《浙江省水利行业继续教育登记卡》。
三、实行财政立项培训和市场化培训的分类管理。已列入财政专项的岗位教育培训项目,严格按照《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4〕8号)、《浙江省水利厅机关会议、培训及重大活动管理规定》(浙水办发〔2014〕9号)执行,不得收取培训费、住宿费,并严格费用结算,加强绩效评价。各主办处室、单位要加强与教育培训机构的沟通,制订周密的岗位教育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精心组织实施教育培训项目。
未列入财政专项的岗位教育培训项目,由各培训机构发文举办,按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教育培训费用。积极推进岗位培训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加强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建设,精选培训课程和师资,加强案例教学,突出实践能力,加强管理和技能交流,提高培训实效。
四、推行集中培训和网络在线学习等多种学习方式。按照《2013-2017年浙江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浙委发〔2013〕40号)要求,各级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达到规定的年教育培训学时数(附件1)。
干部职工在参加集中教育培训的同时,应按照分级管理要求,积极参加浙江领导干部网络学院机关分院(http://jg.zjce.gov.cn/index)、“浙江省水利人员在线学习系统”(http://zxxx.zjwchc.com:8080/zxxx/index.action)、及各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网络在线学习。厅有关业务主管处室和直属单位要围绕急需提高的专业能力,制定网络课程资源建设计划,组织制作水利专业课程视频,确定必修课,扩大优秀教育资源的共享。
五、严格执行教育培训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干部培训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学风建设,严肃培训纪律,坚持勤俭办班。教育培训期间,不得组织培训人员游览及其他无关的参观活动。未列入厅年度岗位教育培训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能面向全省水利行业办班。确因工作需要,须报厅人事教育处追加岗位教育培训计划。
六、推进应用浙江省水利行业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简化报名流程,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继续教育证书颁发的衔接。岗位教育培训项目的主办处室(单位)在浙江水利网“公示公告栏”发布岗位教育培训通知前,应先与省水利行业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zjslgx.com/bm/)联络员(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宋毅,电话:0571-83863013,手机短号:613927)联系,完成岗位教育培训项目在报名系统中的录入。
附件:1. 干部脱产培训量化指标
2.2015年度省水利厅岗位教育培训和岗位资格考试计划表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