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浙水办管〔2014〕5号)要求,在各有关水管单位自查、相关区、县(市)考核复查的基础上,我局将开展市级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和标准
《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浙水管〔2011〕65号)及其标准。
二、考核形式及范围
我局委托绍兴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成立考核专家组,对各地水利工程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范围为列入2014年度省级维护资金实施计划的水库、河道堤塘、海塘、大中型水闸等水利工程。
三、考核时间
市级考核从2015年2月上旬开始,具体时间将根据各地上报考核复查情况另行安排。
请各地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省、市相关要求及时完成考核工作。
绍兴市水利局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