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水利局关于建立
“五水共治”水利工作局领导联系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农水)局,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五水共治”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五水共治”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建立“五水共治”水利工作局领导联系制度。以服务基层为重点,以“五水共治”水利项目为抓手,结合“河长制”,确定一名局领导联系一个县(市、区),一个基层单位,一个项目,并确定一个处室配合联络。形成 “一名领导,一个县(市、区),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
局领导要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加强对联系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积极帮助解决存在问题。联络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掌握联系点“五水共治”工作开展情况,积极配合局领导做好督促、指导和服务工作。局机关各处(室、站)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配合,积极协调,为“五水共治”水利工作开展创造有利条件。各区、县(市)水利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实现系统联动,强力推进 “五水共治”水利各项工作。联系项目的项目法人应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努力完成既定目标任务,主动向当地水利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联系制度是结合我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重要举措。局领导到联系点开展工作,要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不增加基层负担,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为联系点党员干部树立榜样。
附件:绍兴市水利局领导联系“五水共治”水利工作安排表
绍兴市水利局
绍兴市水利局领导联系“五水共治”水利工作安排表
20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