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水利水电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柯桥主城区引水活水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绍水电〔2012〕54号)及《绍兴县“柯桥主城区引水活水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相关条款规定,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绍兴县“柯桥主城区引水活水一期工程”位于绍兴县柯桥主城区,根据开发建设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目录属水利设施引水工程。工程永久占地1.47hm2,施工临时借地0.50 hm2。工程估算静态总投资12488.38万元,计划于2012年9月开工,总工期9个月。工程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和回填土方临时推置,不同程度地扰动原地表,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易造成较严重的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为5.68万m3;填方总量为3.56万m3,填方除了充分利用挖方外,尚需借方1.34万m3,同意通过商购解决;工程弃方3.46万m3,为淤泥,同意通过淤泥中中转站后运至滨海九三丘西片处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分为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面积共计4.07 hm2,其中项目建设区1.97 hm2,直接影响区2.10 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各项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应达到:扰动土地整治率到97%,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2.5,拦渣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9%,林草覆盖率达到27%.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及其布局、实施进度安排。本项目分为2个水土流失防治区:Ⅰ区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共计1.47 hm2;Ⅱ区为临时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共计0.50 hm2。
六、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投资275.42万元,其中主体已有220.04万元,方案新增投资55.3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七、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深度为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下阶段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后续设计,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应包括水土保持设施专章,施工图设计中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
(二)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报我局批准。
(三)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按季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时,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六)工程实施后,应积极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同时做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全文下载]: 绍市水利〔2012〕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