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水利(水电)局:
为加快生态省建设和水土流失防治步伐,根据《关于下达2012年度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通知》(浙水保〔2012〕22号)要求和绍兴市政府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现将我市2012年度水土流失防治任务(详见附表1)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做好水土流失治理的同时,请加强对已治理成果和重点预防区的管理,并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纳入生态省建设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省、市将对任务的完成情况组织进行抽查考核。
本年度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完成情况请于2012年11月10日前报送我局水库站(水保站),填报方法按水保便字〔2011〕第20号印发的表格填写(详见附表2)。
附表:1.2012年度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任务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