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取水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审批工作,实施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等有关规定,我市2008年度办理的取水许可证将于今年到期,需换发新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证范围: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的取用水单位和个人,需要延续取水,均应重新申请换发取水许可证。
二、换发证时间: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三、换发证需提供的资料材料:
1、《关于取水许可证延续的申请》一份;
2、《取水许可申请书》加盖公章;3、取水许可证原件;
4、营业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办理人员身份证明;
7、水资源费缴纳情况的说明;
8、其他相关材料。
四、有关要求:
1、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许可证的,取水许可证无效,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逾期没有更换《取水许可证》或者无证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我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按无证取水论处。
换发证地址:越城区马臻路441号绍兴市水利局大楼503室。
联系电话:0575-85164014
绍兴市水利局
2012年10月23日
[全文下载]: 绍市水利〔2012〕170号